作者: 半岛官方下载入口 来源: 日期:2024-01-02 12:44
我州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
4月26日,记者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,该中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》和省监管办2010年工作要点的要求,并征求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意见,于日前召开了贷款审查委员会议,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。新政策于5月1日起正式执行。 据了解,此次调整主要是为进一步合理引导住房消费,实行差别化贷款,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,重点支持职工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,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。该中心规定:申请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,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,最低首付比例为20%,最高贷款成数为80%;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—144平方米之间的,最低首付比例为30%,最高贷款成数为70%;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(或套内使用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)以上的,最低首付比例为40%,最高贷款成数为60%。申请人已利用公积金贷款、第二次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,最低首付比例为40%,最高贷款成数为60%,第三次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,最低首付比例为50%,最高贷款成数为50%。
申请人首次或多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确认,以申请人、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为准,申请人、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,本次申请即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,凡已有公积金贷款记录的,即为多次申请公积金贷款。对自建住房申请贷款的,最高贷款比例为建房总价的50%。
凡以期房、自建住房申请贷款的,只发放购、建房贷款,取消“装修贷款”的发放。申请人因购买、自建住房申请贷款的,同一套住房只能申请一次。
申请人公积金月缴存额(单位与个人月缴存额之和)低于100元的,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。申请人购买别墅、多层连体别墅、商住两用住房等情形的,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。 该中心还增加了“可提可贷”政策,即申请人因购买住房、自建住房符合贷款条件,同时又符合《州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(暂行)》的规定,可先提取公积金,再进行贷款审批,但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首付款金额。
以现房申请贷款的,按所确定的购房总价,提取额度比照期房执行。【责任编辑:道成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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